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
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
租赁合同或承包
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三是担保其他
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