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其处罚措施包括:
对任何违法占用及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进行查处后,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依法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而对于情节尤为恶劣者,则需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5%-20%的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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