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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有哪些?

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0 14:38:10 已帮助47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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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
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法权属证明,范围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有关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但院坝用地(含林盘地)面积最高不超过实测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5倍,超过部分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面积以二调斑为准,获得分配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复垦确认的二调图斑范围的面积。复垦产生的地票价款在扣除复垦相关成本后的净收益按85:15比例分配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价款未溢价时,农户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1.7万元/亩;地票溢价后,农户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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