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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解除要求,是做法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做法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商定发生,也基于法律限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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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有要求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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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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