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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伤保险费率?

福建省工伤保险费率?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9 17:20:51 已帮助40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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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伤保险费率
福建省工伤保险费率,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于2016年11月1日联合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调整工作时间为当年度7月1日。 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新增待遇从调整当年度1月1日起执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定调整基数,计算相应调整增加额。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增加额,根据确定的调整基数,乘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等级所对应的比例,具体为:一级伤残津贴的调整增加额为调整基数的90%,二级伤残为调整基数的85%,三级伤残为调整基数的80%,四级伤残为调整基数的75%。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增加额,根据调整基数,乘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所对应的比例,具体为:配偶为调整基数的40%,其他亲属为调整基数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调整基数的10%。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办法,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为调整基数,乘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同等级所对应比例,确定调整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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