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能产生的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事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开展充分而诚恳的沟通交流,寻求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
2. 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并协助解决问题;
3. 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提交调解申请,以期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4. 若调解未能成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5. 对于仲裁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