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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动关系认定的仲裁抗辩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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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965人看过
劳动仲裁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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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人A主张与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关系及相关赔偿。律师黄宇杰(执业2年)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制定三层抗辩策略,组织证据并法律论证。仲裁委采纳观点,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
劳务外包与劳动关系认定的仲裁抗辩胜诉

2025年,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庭审现场气氛紧张,申请人A坚称与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关系并获得赔偿,烧鹅店则坚决否认。

明确合作关系性质

黄宇杰律师是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等案件,至今已承办400余件案件。它接手案件后,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黄宇杰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表明烧鹅店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给范X,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以此证明烧鹅店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时强调烧鹅店仅对接范X,不参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安排、考勤及薪酬核算,与申请人无直接隶属关系。

拆解“劳动关系从属性”证据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黄宇杰逐一质证反驳。对于工资发放,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且备注“工资”,黄宇杰指出劳动报酬由范X直接支付,与烧鹅店无关;工作安排与考勤方面,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显示申请人工作任务、休息时间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烧鹅店未实施用工管理;招聘入职时,申请人称通过范X招聘入职,试工时有伍某在场,但烧鹅店从未参与面试或考核。

否定“职务行为”推定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黄宇杰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未提供烧鹅店授权范X招聘的书面文件;微信聊天记录中范X的微信名系申请人单方修改,无法证明其与烧鹅店关联;所谓“被申请人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

最终,仲裁委采纳烧鹅店观点,认定申请人“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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