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庭审现场气氛紧张,申请人A坚称与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关系并获得赔偿,烧鹅店则坚决否认。
明确合作关系性质
黄宇杰律师是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等案件,至今已承办400余件案件。它接手案件后,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黄宇杰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表明烧鹅店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给范X,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以此证明烧鹅店与范X是劳务合作关系,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时强调烧鹅店仅对接范X,不参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安排、考勤及薪酬核算,与申请人无直接隶属关系。
拆解“劳动关系从属性”证据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黄宇杰逐一质证反驳。对于工资发放,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且备注“工资”,黄宇杰指出劳动报酬由范X直接支付,与烧鹅店无关;工作安排与考勤方面,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显示申请人工作任务、休息时间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烧鹅店未实施用工管理;招聘入职时,申请人称通过范X招聘入职,试工时有伍某在场,但烧鹅店从未参与面试或考核。
否定“职务行为”推定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黄宇杰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申请人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未提供烧鹅店授权范X招聘的书面文件;微信聊天记录中范X的微信名系申请人单方修改,无法证明其与烧鹅店关联;所谓“被申请人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
最终,仲裁委采纳烧鹅店观点,认定申请人“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