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都颇有建树。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业界赢得了良好口碑。
某物业公司遇到了一起棘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时意外身亡,其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员工与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想把工伤赔偿责任推给物业公司。
原告称,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开会、通知体检、发面试及录用短信等,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应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则辩解,自己和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是基于外包合同的监督义务,并非直接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保洁公司发,事发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定位核心,紧扣“服务外包”性质,向法庭说明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梳理证据证明保洁人员仍属原保洁公司。同时,她敏锐捕捉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抗辩理由。对于原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张,她准确援引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适用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意见,认定死者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物业公司相关行为属磋商阶段不等同实际用工,死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注意主体资格:企业在用人时,要注意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龄人员与单位一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区分管理性质:服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员工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合同履行,与直接用工管理有本质区别,企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明确法律责任。
3.准确适用法律:遇到劳动纠纷,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责任认定偏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看到在劳动纠纷中准确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性。遇到问题别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吴静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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