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义务帮工案二审逆转,受害方权益终获保障

义务帮工案二审逆转,受害方权益终获保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60人看过
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1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更多>
导读:义务帮工人在卸货中受伤,一审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上诉。经律师鹿静二审辩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工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义务帮工案二审逆转,受害方权益终获保障

在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粮食运输经营者,在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因安装自带卸粮斗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与上诉人之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时案件陷入对原告不利的局面。而承办此案的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她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民商事等多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这让案件形势变得紧张起来。

二审辩护思路

二审法院立案后,鹿静律师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辩护。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而且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二审胜诉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且一审的责任划分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劳动关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