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里,柴X入职某安装公司分包项目工作受伤,公司却称其是已注销的某工程公司雇佣,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了一个看似难解的困局。
锁定核心要素
接受柴X委托后,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全面梳理材料,发现柴X从入职到受伤,未接触过某工程公司。而柴X工作由某安装公司人员管理、考勤,工资由总包代发及公司直发,这些关键事实构成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精细组织证据
韩律师在证据组织上精准发力。用工管理方面,柴X工作由某安装公司人员指派,考勤打卡、食宿统一安排,符合“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特征。工资支付上,银行转账备注明确,公司出具的代发函及工资表,均印证柴X是其员工。业务关联上,柴X的水电安装工作是公司承包项目一部分,与经营范围匹配。
有力反驳抗辩
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韩律师逐一反驳。分包合同签订早于入职,无法证明柴X工资情况;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某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与工作无关。二审中,上诉人新证据也被韩律师指出与案件事实无关。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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