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补缴事宜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出,不属于解除合同的赔偿范畴。
二、因未缴纳社保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怎么算
关于未缴纳社保的时效问题,需区分不同争议类型具体分析:
1.社保补缴争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系法定强制性义务,属行政征缴范畴,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部门有权依法追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
2.未缴社保致损赔偿争议: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如无法领取养老金、医疗费等),属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行政诉讼时效:若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时效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经行政复议后起诉的,时效为15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5-46条)。
综上,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损失赔偿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行政诉讼依程序不同适用6个月或15日时效。建议优先通过社保行政部门主张补缴权利。
三、因未缴纳社保辞职可索赔多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还可主张赔偿相应损失,如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失业保险金损失等,具体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
当我们了解因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后,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除了赔偿,员工能否要求企业补缴未缴纳的社保呢?答案是可以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另外,若企业拒绝支付赔偿或补缴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呢?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因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的赔偿、补缴及维权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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