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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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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687人看过
导读:判断以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多方面考量。若合同已履行完毕,如约定期限到、工作任务完成,效力自然终止。未到履行期限的合同,要审查是否符合生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若违反相关条件,合同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可结合实际判断,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以前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一、以前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判断以前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看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若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工作任务完成,通常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若合同未到履行期限,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生效要件。依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有效合同需主体适格,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的情形;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存在违反上述条件的情况,合同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你可结合合同实际情况判断,若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二、以前劳动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现在劳动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判定标准较以往无重大不同,主要有以下方面: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或变更;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与旧法比,新法明确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致合同无效,且对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更加严格,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周全。需注意,劳动合同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判定。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若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以前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以前的劳动合同有效,但后续出现了合同变更的情况,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另外,如果以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仍在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又该如何界定呢?这些都是与以前劳动合同有效性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以前劳动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合同变更的合法性或者到期未续签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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