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在上海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及权益。当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时,试用期工资按约定工资的80%计算较为常见。比如约定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工资至少4000元。然而,上海有最低工资标准,若按80%计算的工资低于该标准,用人单位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4500元,即便约定工资5000元按80%计算为40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需支付4500元。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权益。若你对试用期工资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我进一步咨询。
二、上海市试用期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加班工资计算如下: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需注意,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上海市试用期加班工资基数怎么定
上海市试用期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且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也未约定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需注意,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适用相关规定来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在上海市,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切实保障着劳动者权益。但在实际情况中,或许还有劳动者想进一步了解,比如如果试用期工资未达到规定标准,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这些都是与试用期工资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倘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试用期工资本身仍存在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助你明晰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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