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长期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长期合同一般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有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非不可解除。
二、劳动法对长期拖欠工资有啥规定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法对长期临时工有啥规定
劳动法无“长期临时工”概念,与之对应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符合全日制用工特征,即便未签书面合同,也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否则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对长期合同是如何规定的,除了大家关注的签订法定情形外,还涉及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等核心问题。比如长期合同并非“铁饭碗”,用人单位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破产重整等法定情形下可依法解除,但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主动解除长期合同,也能主张相应补偿。如果您对自己是否符合签订长期合同的条件,或是长期合同解除后的补偿计算、维权流程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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