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咋处理
若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当事人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继续参与仲裁程序。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二,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时,就管辖问题再次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二、劳动仲裁管辖有什么
劳动仲裁管辖分为以下两类:
地域管辖上,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这便于当事人参与仲裁,也利于查明事实。
级别管辖方面,一般不严格划分,由各地根据劳动争议性质、影响范围等确定各级仲裁委受理案件范围。通常基层仲裁委处理一般劳动争议,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争议由较高级别仲裁委管辖。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避免因管辖问题延误维权。
三、劳动仲裁管辖地是怎样确定的
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规则如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规定既方便劳动者维权,也利于查明事实,保障劳动仲裁有效开展。
当遇到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咋处理的问题时,很多人会疑惑后续是否还有合法救济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对仲裁委驳回管辖异议的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诉讼;此外,若仲裁程序中因管辖问题导致实体权益认定受影响,后续劳动争议诉讼阶段也可再次提出相关主张。不过实践中,救济流程涉及证据提交、法院管辖范围界定等细节,不少当事人易因操作不当耽误时效。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惑,或对后续起诉流程、证据准备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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