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定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以下特定情况: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
3.经济性裁员。
4.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5.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终止劳动合同。
6.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等违法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需劳动仲裁
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一定需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支付达成一致,可按约定履行,无需仲裁。
当双方存在争议,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支付金额有分歧等,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投诉无法解决,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经济补偿引发的争议属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申请,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主要有: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探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定情况有哪些时,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多种情形下需支付。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等。而在这些情况之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像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以及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后续手续如何办理?若你对这些支付经济补偿金特定情况的拓展问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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