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一般未建立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签订劳动合同仅表明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合意,属于合同成立,但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
例如,双方签了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入职,在这期间劳动者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未对其进行管理,就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过,若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所以通常而言,未实际用工时劳动关系未建立。
二、签订劳动合同到期辞退有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分两种情况。
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过,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补缴社保,明确告知其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劳动者也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单位补缴。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还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答案是:一般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关系已初步建立。不过,实际用工才是劳动关系得以真正存续的关键标志。在实际用工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相对受限。但如果在签订合同后迟迟未实际用工,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诸多疑问,比如在此期间自身权益如何保障,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约风险等。若您对签订劳动合同却未实际用工这一情况还有诸如合同效力细节、自身权益维护等更深入的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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