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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什么

时间:2024.08.13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犯罪领域中,承担直接法律责任的涉嫌违法者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类别
首先是直接施行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人员,尤其是那些直接倾倒、排放以及处置各类有害物质的自然人。
其次,策划、组织或者指挥各类可能产生环境危害后果的活动的组织及个人也在范畴之内。
最后,即便在知晓某项活动具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积极参与并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同样在法律责任追究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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