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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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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216人看过
导读:单位常见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形:一是退休返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法定退休年龄被返聘人员,因其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签劳务合同;二是非全日制短期用工,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的临时性用工;三是兼职;四是劳务派遣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劳务合同。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一、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单位在以下常见情形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1.退休返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单位返聘,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应签劳务合同。因为这类人员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2.非全日制短期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的临时性用工,可签订劳务合同。 3.兼职:员工在本职工作外,利用业余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与兼职单位通常与该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 4.劳务派遣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签订劳务合同。

二、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可在以下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单位可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 2.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时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动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主动辞退员工:过失性辞退: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但无过失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探讨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多种情形。劳务合同的签订通常基于工作性质、期限、员工身份等因素。除了常见的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等情况外,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也可能签订劳务合同。若单位业务有季节性波动,雇佣短期劳务人员时也会签订此类合同。你是否对劳务合同签订的其他细节,比如合同条款解读、权益保障等存在疑问呢?如果有,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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