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不一定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劳动者需全职为用人单位工作。
而兼职合同,若双方约定的是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以非全日制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但如果兼职合同仅约定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劳动者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不具有固定性和规律性,那么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二、兼职合同是否需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与全职的全日制用工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兼职合同不存在像全日制用工那样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程序。
若劳动者有全职工作,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又签订兼职合同,通常不影响全职的劳动合同。但要注意劳动合同里是否有禁止兼职的条款,若有且违反,单位可能按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处理,甚至解除全职劳动合同。总之,兼职合同通常无严格解除流程,而全职合同要按其规定和法律来。
三、兼职合同是否可被迫解除
兼职合同可被迫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的工作条件与合同严重不符等,兼职人员可被迫解除合同。
同时,若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可解除。兼职人员在被迫解除合同时,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资流水等,以证明对方违约事实。解除合同后,还可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兼职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呢?兼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劳动合同通常建立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而兼职合同一般是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兼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都有别于劳动合同关系。比如,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可能更灵活,报酬结算周期也可能较短。但它们也有一些共性,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如果您对兼职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兼职人员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兼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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