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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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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5 · 1812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不受理的六种情形:一是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像劳动者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社保金纠纷;二是不属于该仲裁委管辖;三是超过仲裁申请时效,时效为一年;四是主体不适格,应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五是材料不齐备且未补正;六是已作处理,对已生效裁决、判决的劳动争议再申请仲裁通常不受理。
劳动争议不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不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不受理一般包含以下六种情形:

1.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不属于该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若申请的仲裁委无管辖权,会不予受理。

3.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超期可能不被受理。

4.主体不适格:劳动争议主体应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若主体不符合要求,仲裁委不受理。

5.材料不齐备:申请仲裁时未按要求提供申请书、证据等必要材料,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6.已作处理:对已经生效裁决、判决的劳动争议再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受理。

二、劳动争议不经仲裁直接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诉讼,但存在不经仲裁直接诉讼的情形: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些情形本质上争议关系较为清晰,可简化程序。需注意,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劳动争议都要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

三、劳动争议不经仲裁能否直接起诉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不经仲裁不能直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时可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当我们探讨劳动争议不受理的六个条件是什么时,了解这些条件能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不被受理可能涉及多种情形,比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事项。另外,如果当事人主体不适格,也可能导致不被受理。若超过了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同样会面临这种情况。你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是否遇到过相关困扰呢?要是对劳动争议不受理的具体条件及后续处理还有疑问,不要错过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权益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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