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职赔偿是否包含代通知金
被迫离职赔偿通常不包含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
而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非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被迫离职赔偿是n+1吗
被迫离职赔偿不一定是“N+1”。“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即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劳动者被迫离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N”,无“1”。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如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此时赔偿是“N+1”。
所以,需结合具体被迫离职情形判断赔偿方式。
三、被迫离职赔偿金单位未履行咋办
若单位未履行支付被迫离职赔偿金的义务,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应履行支付义务,要求给出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单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单位财产等措施,促使其履行赔偿义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在探讨被迫离职赔偿是否包含代通知金时,我们了解到这二者在法律规定下存在着特定关系。被迫离职赔偿是对劳动者因非自身意愿离职的一种补偿,而代通知金则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的款项。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在被迫离职的不同情形中,代通知金到底该如何准确判定呢?若您对被迫离职赔偿中的代通知金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在复杂的劳动关系中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条件,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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