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需提供初步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比如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而劳动者无法提供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此类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也有相应特殊规定。
二、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劳动仲裁
劳务关系存在劳动仲裁。
劳务关系中若因劳务报酬、劳务期间权益等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劳务关系纠纷中,劳动者需提供如劳务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务关系及争议事实的证据。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劳动仲裁,能有效维护劳务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劳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根据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倒置。例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若劳动者能提供劳动管理、劳动报酬支付等方面初步证据,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
在劳动纠纷中,明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十分关键。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举证责任,像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你是否正面临关于劳动关系举证的难题呢?要是对如何举证、证据效力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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