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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费 可否起诉要求补缴

单位不缴社保费 可否起诉要求补缴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4 02:44:08 已帮助24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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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不久,可否先不缴社保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障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新成立的单位应在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同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就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新成立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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