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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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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而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

    (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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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信用卡后,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由其朋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 (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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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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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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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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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2:50:06

以贷款名义诈骗公司流水如何判

绵阳法务

绵阳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以贷款名义诈骗公司流水,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或诈骗罪,量刑依据犯罪金额、情节等有所不同。法律解析:以贷款名义诈骗公司流水存在两种可能的罪名认定。若构成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区间,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则对应更重的刑罚和罚金。若构成诈骗罪,同样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和情节量刑,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对应更重处罚。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情节等综合判断。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7 12:50:01

诈骗后全部退赃退赔会怎样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1.诈骗后全额退赃退赔,量刑时可从轻考量。2.按司法解释,行为人认罪悔罪,诈骗达“数额较大”,一审宣判前全退赃退赔,且有法定从宽情节、非主犯、获赃少、获谅解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起诉或免刑。3.即便不符上述情形,全退赃退赔体现悔罪,法院量刑通常也会酌情从轻。具体从轻幅度依案情而定。

2025-12-17 05:49:00

非法诈骗洗钱判几年徒刑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非法诈骗与洗钱属于不同的独立罪名,两者的量刑均需结合具体犯罪情节综合判定,若同一主体同时实施这两种行为,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处罚。1.诈骗行为的量刑标准需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涉案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洗钱行为的量刑标准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节相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实施法定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若同一主体同时实施诈骗和洗钱两种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定罪量刑,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为避免涉及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诈骗与洗钱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后果,自觉远离各类非法获利行为。其次,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代持、转账等可能涉及掩饰资金来源的操作。最后,发现疑似诈骗或洗钱行为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配合调查工作,维护自身及社会的财产安全。

2025-12-17 05:28:17

商业诈骗案判几年

绵阳法务

绵阳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商业诈骗通常涉及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其量刑需根据犯罪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法律解析:商业诈骗涉及的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均属于刑事犯罪,量刑需结合犯罪数额及情节综合判断。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上述量刑规定均依据现行刑法,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标准及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需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遇到商业诈骗相关问题,或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量刑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5-12-17 03:08:44

合同诈骗罪要什么证据材料

律图渭南

律图渭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主体证据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与资格的关键。通过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可明确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身份,为后续指控奠定基础。(2)合同签订履行证据能够清晰呈现合同关系及双方的履行状况。合同文本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交货单、付款凭证等则反映实际履行情况,有助于判断是否存在违约或诈骗行为。(3)诈骗行为证据是认定犯罪的核心。虚构事实的书证、物证,以及隐瞒真相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直接证明嫌疑人实施了欺骗手段。(4)主观故意证据用于证明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反映其内心想法和意图,是定罪的重要依据。(5)损失证据明确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程度。财务账目、评估报告等材料,为量刑和赔偿提供了参考。提醒:收集证据时需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件证据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5 02:43:59

六千万诈骗犯判多少年

天水法务

天水法务 最近回复:

(一)诈骗六千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二)依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司法实践中,若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诈骗六千万这类数额极其巨大的案件,通常会判处较重刑罚,大概率在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四)最终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2-15 01:21:17

租房诈骗常见手段有哪些

湖南法务

湖南法务 最近回复:

租房诈骗手段多样,需警惕:1.假房东冒名签合同,收了租金押金就消失。2.用低价吸引租客,交钱后发现房子不符或根本不存在。3.黑中介收高额费用却不办事,甚至卷款跑路。4.一房多租,骗多个租客租金后失联。5.合同设陷阱,如费用模糊、提前解约高额赔偿。遇到这些情况,租客要及时留证据并报警。

2025-12-15 01:14:53

诈骗百万会判几年刑

恩施法务

恩施法务 最近回复:

1.诈骗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法律,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严重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司法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情况,以及是否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等。3.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并获谅解也可能从宽。若无减轻情节,诈骗百万一般会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2025-12-15 00:53:11

认定敲诈勒索罪三条件对应的金额是多少

汕头法务

汕头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敲诈勒索罪的入罪及量刑数额标准有全国统一幅度,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法律解析: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分为三个档次。一是数额较大,对应全国统一幅度为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这是本罪的入罪标准;二是数额巨大,对应全国统一幅度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是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全国统一幅度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遇到疑似敲诈勒索的情形,或者想了解本地具体的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5-12-14 23:30:40

诈骗罪退赔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图玉溪

律图玉溪 最近回复:

1.诈骗罪退赔是指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还给被害人,范围包括直接骗得的财物及其收益。若财物被转手,需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2.退赔按财物性质处理,原物在就返还,不在则按市价折算赔偿。3.退赔贯穿刑事诉讼全程,侦查时主动退赔影响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时是不起诉考量因素,审判时积极退赔会从轻量刑。认定退赔要综合多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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