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表现不能胜任职责从而导致薪酬降低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
仲裁。
就法律原则来看,用人单位若要依据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理由来调整薪酬,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企业有必要建立一份清晰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确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具体标准,并且这项制度的任何变动都应当在民主程序下商讨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开公知。
其次,当发现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状态时,企业有义务对其提供培训或者岗位调动服务,若在此之后情况仍然未能改善,才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相应地调整其薪资水平。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经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减薪操作的情况下,
劳动者提出了劳动仲裁请求,那么他们极有可能获得相关机构的支持。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务必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各项
证据,例如绩效考核记录、培训通知等等;而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他们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则应立即着手收集
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