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要薪资时限的计算起点,一般情况下是从用人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应支付员工薪资但未能及时履行的那一天开始。
举个例说,倘若
劳动合同上已严格规定了支付薪资的日期,那么超过这一日期还未作出支付便可视为开始进行
讨薪行动的时刻算起。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如果劳动合同并无明确约定薪资支付时间的话,则可以依照用人单位自身设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作为计算依据。
例如,如是按月支付薪资的形式,那么超过一个月仍未实施支付的话,即可视为开始计算讨薪时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这个时效期限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内,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问题引发争议的情况下,
劳动者申请仲裁并不受制于一年
仲裁时效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后,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关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