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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解除合同赔偿什么项目

陈* 河北-衡水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26 03:27:19 495人阅读

怀孕解除合同赔偿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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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怀孕女职工遭遇违法解除合同,可获得赔偿金。此赔偿金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按二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
(2)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保障其在特殊时期的经济来源。
(3)若因合同解除使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提醒:
怀孕女职工遇此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5-12-26 08: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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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合同,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
(三)若因解除合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让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四)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怀孕相关证明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26 06: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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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女职工被违法解约,可获多项赔偿。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算,经济补偿依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需支付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要支付相应费用。
3.女职工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工资、怀孕等证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

2025-12-26 06:3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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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怀孕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合同,可主张赔偿金、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相应费用,女职工应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若因解除合同使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费用。比如月工资5000元、工作3年的女职工,违法解除合同可获30000元赔偿金,还有孕期工资等。女职工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怀孕相关证明等证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26 06:1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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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合同可依法主张多项赔偿。包括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费用。

为维护自身权益,女职工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怀孕相关证明等。
2.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4.调解无果可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提起诉讼。通过这些途径,怀孕女职工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5:24:59 回复

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调整到适宜孕妇的工作岗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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