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在申请
病假的时候需要提供由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
劳动者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并需向雇主提交由正式
医疗机构所签发的各类就诊凭证或者疾病诊断认定证书以及请假申请书等资料以便进行审核批准。经过雇主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提出病假申请。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
健康证明书或者
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