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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失业两年结果一年后找到工作失业金还能继续领吗?

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选择再次就业者将无法继续享受此项福利待遇。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取得失业金的首要前提条件即是劳动者并非因为自身主观原因导致就业状况出现中断现象。
若劳动者决定重新投入社会工作,这无疑与其先前所处的申领条件相违背,所以也就失去了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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