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拖欠
劳动报酬乃为
非法行为。
若然不幸遭遇雇主未按照约定时间准时支付相应薪酬的情况,您有权前往贵司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
申诉。
在此基础上,雇主还应依法承担起支付劳动报酬以及
经济补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劳动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肩负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内支付
劳动者报酬之基本职责。
对于故意拖延至
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用人单位,其将被强制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到100%以下的比例,向有关劳动者额外支付
赔偿金。
若您在此过程之中所提出的申诉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回应,您依然保留着向贵司所在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的正当权利。
若您对劳动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或无法接受,您还有权获得向贵司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机会。
然而,请各位务必留意,无论是采取何种形式的自卫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都强烈建议您收集和保存一切与之相关的关键
证据,例如:
拖欠工资的
欠条、银行的现金流收入证明、以及您作为公司职员的岗位证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