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结束,不存在申请失效的情况。若后续仍需主张权利,需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启动新的仲裁程序。
(二)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作出后,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15日内双方均未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生效。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申请人收到劳动仲裁庭书面通知后,若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离开,仲裁申请会被视为主动撤回。这种情况不存在申请失效的说法,仲裁程序直接终止,若后续需维权,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启动仲裁流程。
被申请人接到劳动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作出缺席裁决。裁决书送达双方后,15天内双方均未起诉的,裁决书生效;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劳动仲裁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无失效时间;被申请人如此则仲裁庭可缺席裁决,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双方未起诉即生效。
法律解析:(1)针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直接结束,不存在“多久失效”的情况,若后续仍想主张相关权益,需重新启动仲裁程序;(2)针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有权作出缺席裁决,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双方均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生效,生效后若一方未履行裁决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程序涉及较多程序细节,若你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处理方式不同,不存在统一的失效期限说法,需根据双方身份分别判断后续流程。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随即结束,不存在申请多久失效的问题。若后续仍需主张相关权益,需重新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启动全新的仲裁程序。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有权依法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作出后,裁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裁决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中,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不存在“多久失效”的情况,仲裁程序随即结束。若后续仍需主张相关权益,需重新提交仲裁申请并启动新的仲裁程序。
(2)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作出后,裁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劳动仲裁参与人应按时到庭参与程序,申请人无故不到庭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被申请人不到庭可能承担缺席裁决的不利结果,对裁决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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