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内两个月遭解雇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若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无过失性地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此时他/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该补偿标准应由所在企业按照劳动者半个月薪资水平予以发放;
其次,若员工因过失而导致雇主作出解聘决定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但雇主仍须须依法为其结算当期
工资待遇;
最后,若员工遭到违反法律
法规的解雇行为时,他/她有权主张持有半个月薪资的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