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内的女性
劳动者若遭辞退,应向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
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
申诉人的数量
递交相应份数的申请副本。
对于
劳动争议事项的
仲裁申请,其法定的时效期限为一年,期限自相关人员了解或明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应由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
管辖处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