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出于个人因素自愿选择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雇主未能遵守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向其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未能按时且全额发放工资待遇、未能遵循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以及劳动合同本身出现违法行为等等原因而希望结束劳动关系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主张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