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仅签署劳动协议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实质性的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需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用工之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依法确立。
若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时间内,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者,则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
若实际用工期满一年以上还坚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因临时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