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什么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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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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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

    1、本罪与非法狩猎罪的界限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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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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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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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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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4:45:45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终本,

最近回复:

执行终本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程序性措施,当案件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等情况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定期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同时,也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分期履行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4:24:24

被执保全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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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没问题,我这边要看一下

2026-06-04 11:16:41

网约车被家里人开了,违法记分了。没有网约车证的驾驶证的人能处理记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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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给你分析一下

2026-06-04 10:12:22

同一地点多次违章可以申诉吗,想了解多次违章申诉的成功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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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诉试试,为啥会有好多违章呢

2026-06-04 08:09:30

当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届满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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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提诉讼时效届满,原告先确定是否真届满。未届满的,可举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如曾主张权利、发催款函等反驳。 2.若时效已届满,有合理理由,如不知权利受侵害、因不可抗力无法主张的,可向法院说明争取考量。 3.时效届满后被告自愿履行,原告可接受。 4.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裁判,被告无证据证明,法院不支持其主张。

2026-06-04 08:02:49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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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断则使已过的时效期间无效,重新开始计算

2026-06-04 07:31:26

随意贬低别人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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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意贬低他人可能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符合条件可起诉维权。 2.起诉要满足条件,原告得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且属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3.起诉前应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4.若法院认定侵权,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026-06-04 07:06:50

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要不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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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收费。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需交纳50元至100元费用。但在二审阶段,由于管辖权异议应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若一审时当事人未提或已处理,二审法院通常不再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所以不存在收费情况。若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确无管辖权,会撤销原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大家在管辖权异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6-04 06:39:50

立功线索管辖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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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时,由负责其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司法机关管辖。 (二)案件涉及多个司法机关,由首先受理立功线索的司法机关审查,若不在自己管辖范围,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并告知情况。 (三)适用犯罪地为主原则,立功线索涉及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四)司法机关处理立功线索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线索准确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由办理该犯罪分子案件的司法机关负责审查核实,若涉及其他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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