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实际存在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由劳动者提供有关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材料;
其次,用人单位需要提出确实无法证实劳资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
最后,法官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得出最终结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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