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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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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所谓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以及各种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城乡信用合作社、融资租赁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证券机构等具有货币资金融通职能的机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即是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机构而是在其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或者虽然是在上述金融机构中工作,但其不是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的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利换取货币。如果行为人在工作中误将假币支付给他人,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币换取真币。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换取货币的行为还同时侵犯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具有一定的渎职性。由于本罪主体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实施同样的行为的危害要大,所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2款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货币简称假币,是指依照我国的货币即人民币和外币含港、澳、台币(包括现行流通的纸币和硬币)的形态、格式、图案、色彩、线条等特征,通过印刷、复印、石印、影印、手描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利用货币或物品买回、换取伪造的货币之行为。所谓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是指以伪造的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这种行为方式,必须在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实施,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之方面。否则,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以其他罪论处。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在这里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货币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职权的便利,即在自己职务范围内因职务而产生、享有的处理某种事物的便利,如人事权、物权等,又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无论出于哪一种情况,都应当与自己的诸如管理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提取,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国内外汇兑换的往来等等从事货币流通及相关的业务职责活动相联系。如利用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放出与收回贷款等等,就可形成本罪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本身的职务之便,只是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的环境、方法、条件等,而将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就不是本罪的客观之行为。如某银行的一工作人员将假币向其银行某一储蓄所与之不相识的人员兑换真币,以及晚上趁无人之机,潜入金库将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都因未利用职务之便因而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使用假币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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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认定

    一、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的货币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进了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了货币,其行为一般也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二、与购买假币罪的界限

    本罪与购买假币罪的客观行为的性质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不同的主要有:

    (1)行为主体的不同。

    本罪客观行为的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购买假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只要具有购买的行为,无论其购买数额的多少都可构成本罪;但后罪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具有购买假币的行为,而且亦要求购买假币的数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即不可能构成犯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走私的故意而购买假币的,这时又牵连触犯走私假币罪,对之应从重按走私假币罪论处。

    三、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再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则又触犯伪造货币罪。由于后者这种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是前者伪造行为的一种自然的后继行为,加之,本法对伪造货币的行为处罚要比本罪重,对此,应从重择取伪造货币罪处罚。对于后面的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则作为一个从重的情节予以考虑。如果金融工作人员既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又有不是以自己伪造的货币而是以他人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此时,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应当分别定为伪造货币罪与本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四、与走私假币罪的界限

    行为人如果出于走私的故意或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实施本罪行为的,则又牵连触犯了走私假币罪,此时,应择一重罪即走私假币罪从重处罚。根据走私行为的性质,下列行为,即使为金融工作人员所为,亦应按走私假币罪处罚:

    (1)直接向走私犯罪分子非法购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购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共谋,为其将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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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量刑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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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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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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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5:05:56

公司有欠款法人要承担何种责任

最近回复:

公司欠款时,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通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况。 1.若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解决措施是及时补足出资,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2.若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滥用权利。 3.若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提供担保前应充分评估风险,谨慎决策。

2026-02-05 01:33:59

个体户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个体户债务处理有明确规则。个人经营的,经营者对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其全部个人财产偿债。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涵盖家庭成员投入经营的财产、共有财产中用于经营的部分及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等。若难以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按家庭经营处理,用家庭财产偿债。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明确经营性质,做好相关记录,如资金来源、参与人员等,以备不时之需。 2.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要注意收集个体户经营性质的证据,以便准确要求偿债主体。 3.当对经营性质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提供资金来源、经营参与情况、收益分配等证据来证明,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4 20:11:23

物业公司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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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案情建议电话咨询

2026-02-04 19:16:30

我有一笔投资款存在朋友名下,想收回该咋办

最近回复:

如果你的投资款存在朋友名下,现在想收回,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方法来解决: 收集和固定证据 沟通记录 :查看你与朋友之间就这笔投资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记录中如果包含你向朋友表达投资的意愿、转账金额、款项性质是由你出资让朋友代持等内容,都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里你明确提到“这[X]万元是我让你帮忙放在[项目名称]里投资的钱”,朋友回复“好的,我会留意”,这样的对话就可以证明款项的性质和代持关系。 转账凭证 :找到当初将投资款转给朋友的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等。转账凭证可以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是证明你实际出资的关键证据。 投资相关文件 :如果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文件等,上面能体现出虽然名义上是朋友投资,但实际出资人是你,那么这些文件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与朋友协商解决 友好沟通 :在收集好证据后,你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与朋友进行友好的沟通,向朋友说明你现在需要收回投资款的原因,如自己有其他资金需求等,要求朋友配合将款项返还给你。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明确款项归属和返还方式 :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这笔投资款的实际归属是你,并与朋友协商确定返还的具体方式(如一次性返还还是分期返还)、时间节点等内容,并形成书面的协议或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考虑法律途径 发送催款函 :可以委托律师向朋友发送催款函。催款函是一种正式的书面通知,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它会明确告知朋友你要求返还投资款的诉求和期限,并且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提起诉讼 :如果催款函发出后,朋友仍然拒绝返还投资款,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以证明你是投资款的实际出资人,有权收回该款项。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而朋友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2-04 08:53:54

债务被转让给一个装饰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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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给装饰公司是否合法,关键看有无债权人同意。根据法律,债务人转让债务需债权人同意,若债权人同意,转让通常合法;若未获同意,转让无效。要保障转让合法,债务人应和债权人沟通,获书面同意。转让时,应明确债务范围、金额、还款方式等,签书面协议,规避风险。

2026-02-04 08:44:11

担保期到了,不续保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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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到了不续保一般没影响。担保期内担保人要担责,期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要是债权人要求继续担保但不续保,对债权人来说债权少了担保保障;对担保人而言,不用再因该担保事项担责。若债权人后续要求担责,可表明担保期已过拒绝。

2026-02-03 23:28:12

我给对方转了5000元要合伙做生意结果他把钱拿上就没干这个事

最近回复:

对方收款后未开展合伙事务,你可先催告 / 发律师函要求返款,无果则以合伙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起诉追讨;若对方虚构项目、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报案追究诈骗责任,核心是先固定证据,按 “民事追责优先、刑事兜底” 处理。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026-02-03 17:14:53

公司用了个人贷款应该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公司使用个人贷款,需按不同情形处理。若有明确借款协议,公司应按约定还款,违约时个人可先协商、发催款函,仍不还则可诉讼追讨。若无协议但有证据证明公司使用贷款,可先协商补签协议明确还款责任,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若公司擅自使用贷款,构成不当得利,个人可要求返还本息,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1.有协议情况:公司需严格履行协议,个人面对违约可依协商、催款函、诉讼等步骤处理。 2.无协议有证据情况:先尝试协商补签协议,协商无果则用证据起诉维权。 3.擅自使用情况:个人可要求返还本息及主张损失赔偿。

2026-02-03 12:34:53

公司没能力偿债能执行法人财产不

最近回复:

1.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不能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偿债。这是公司制度中股东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地位的体现,保障了股东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和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2.特殊情形下可执行法定代表人财产。一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法定代表人利用职权损害债权人权益。二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应承担担保责任,可执行其财产。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遇到债务问题,先明确公司性质和股东责任范围,确定是否存在特殊情形。若有,收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提供担保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3 01:15:23

判决后公司没钱还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是关键,法院可对公司名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及拍卖,以此保障债权实现。 (2)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使财产恢复原状用于偿债。 (3)当公司股东有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扩大偿债主体。 (4)若公司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条件,申请破产清算可使债权在公司剩余财产中按比例受偿。同时,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并提供财产线索,能提高执行效率。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和破产清算等程序有法定要求和时间限制,要及时操作。不同公司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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