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若行为人直接追求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发生,显然将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本罪中的“明知”既包括已经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若应当知道而仍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卫生标准。一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违犯,同时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其中,“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原料和成品,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卫生指标,一般指食品中含菌类、杂质或污染物质的最高容许量。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还必须符合特定的营养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地方卫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列入卫生指标。凡是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是合格产品,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有可能构成本罪。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凡是生产、销售了上述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违反了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即要以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也不构成本罪、但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结果。其中,食物中毒,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所引的暴发性中毒,常常表现为头晕、呕吐、恶心等;严重食物中毒,则是指造成相当数量的人中毒或因中毒而致人发生了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至于食源性疾患,是指以食物为感染源而导致的疾病,即因食用不卫生的食品而导致的疾病,如肝炎、肠炎、疟疾甚至鼠疫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不能构成其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如果构成其罪,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销售金额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法条竞合,应根据该条规定的“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罚原则,择取处刑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区别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应不构成犯罪,属一般违法行为。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行为人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按处罚重的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两罪有如下不同: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后者的范围比较广泛。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是危险犯,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构成,而后者则是数额犯,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三)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对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在主观上是不明知的,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在主观上处于明知状态。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查看详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04:35:00

环境损害可通过哪些方式赔偿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有协商赔偿、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和检察院公益诉讼等多种。 法律解析: 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途径多样。首先可由污染者与受害者直接协商赔偿,自行沟通达成一致后履行赔偿。若协商不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部门可介入进行行政调解,依据事实和法律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损失等。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检察院可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如果遇到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3 01:08:55

环境污染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多少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污染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统一标准,由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主张赔偿需举证。 法律解析: 法院判定环境污染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若损害轻微,赔偿数额低;若造成严重精神障碍等,赔偿数额会较高,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跨度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当事人想要主张赔偿,得拿出证据证明环境污染与精神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明确损害程度。若遇到环境污染致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或对赔偿数额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1 11:45:57

谁来承担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最近回复:

1.环境污染赔偿通常实行污染者担责,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破坏生态致他人受损,侵权人担责。 2.多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依据污染物情况、破坏方式范围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的作用确定责任大小。 3.若第三人过错致污染破坏,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求偿,侵权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026-05-24 04:05:19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最新标准是多少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无统一明确标准,数额需依具体情况确定,可通过评估、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解析: 在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较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如农作物减产、养殖物死亡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其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还可以借助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倘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您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19 09:37:23

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要怎么计算

最近回复:

环境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被侵权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被侵权人认识到自身权利受损并明确侵权人,察觉侵权行为致损且明确侵权人时,诉讼时效开始。 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若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为保障权益,被侵权人应及时察觉侵权行为、明确侵权人,在知悉权利受损后尽早收集证据提起诉讼。遭遇法定障碍可能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况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后续维护合法权益。

2026-05-16 07:14:34

环境污染2亿赔偿怎样索赔

最近回复:

结论: 因环境污染造成2亿赔偿索赔,可按收集证据、与污染者协商、向行政机关投诉调解、民事诉讼等步骤进行。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索赔中,收集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证据涵盖污染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等方面,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之后可先尝试与污染者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投诉,由其介入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环境污染侵权部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如果大家在环境污染索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索赔步骤、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11 23:58:53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为五年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并非五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算。这样规定是为保障受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合理时间准备证据、开展诉讼。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遇到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5-11 05:49:27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多少

最近回复:

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时起算;最长权利保护期为二十年,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受到损害那一刻开始计算此三年期限。这给了当事人一定时间去准备证据、推进诉讼。同时,还有最长二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不过若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里,当事人必须留意这些时效规定,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不然就可能因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权。若遇到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07 09:07:32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究竟怎样计算

最近回复: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计算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人身损害涉及治疗康复费用、误工损失,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依修复方案和成本确定,无法完全修复时要考虑永久性损害损失。此外,还包含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及调查等合理费用。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相关部门应完善评估鉴定标准和方法,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和个人要增强环保意识,避免污染行为,降低损害发生概率。 -建立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提高赔偿数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6-05-04 07:06:13

在企业环境中,是否有必要签署保密协议

最近回复:

(一)企业应明确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范围,涵盖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关键信息,让知悉人员清楚知晓需保密内容。 (二)在协议中详细规定知悉人员的行为约束条款,禁止其泄露或不当使用保密信息。 (三)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当出现信息泄露时,企业可依此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四)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强调签署保密协议是职业操守的体现,以营造诚信商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违约方需按此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