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获取大学毕业证书的大学生来说,在正式毕业证书颁发之前暂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仅能签署就业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需注意将其合法化,作为在校生的勤工俭学行为并不视为就业。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便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旦劳动合同依法生效,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