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公司的薪资结构中,并不包含以下各类费用:
即由单位直接向员工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用于处理丧事、抚慰家属和提供经济支持的丧葬抚恤救济费,以及针对生活困顿者所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还有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提供的计划生育补贴等;
也不包括员工在职业安全与防护中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如企业出资为员工购买的工作服、防毒面罩、清凉饮料等物品;
同时还不涵盖那些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未能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畴内的各项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