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什么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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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因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像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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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

    其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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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标准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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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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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质资料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十二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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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12:23

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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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2-05 06:11:53

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想了解如果土地被占用,我应该如何争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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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您做针对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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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务补偿的最新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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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主张家务补偿的一方,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家务劳动时长、强度的证据,比如日常的家务安排记录、家人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二)可以提供自己对另一方事业发展支持的相关证据,如帮助处理工作事务的记录、为对方事业发展做出的牺牲等,以此来证明自身对家庭经济贡献。 (三)了解当地生活水平和另一方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可通过查询统计部门公布的生活数据、了解对方的收入和资产情况等方式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2-05 05:03:54

征地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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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项内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土地价值的变化。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这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 (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4)计算补偿金额时,要依据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具体确定。 提醒: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差异,被征地者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更新,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5 03:04:53

临沂市临港区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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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2026-02-05 02:59:49

法院裁定无证厂房赔偿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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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无证厂房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首先,厂房建造的实际成本是赔偿基础,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筑材料及人工费用等支出。其次,厂房使用及收益情况也很重要,若用于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如预期经营利润、设备搬迁费、员工安置费等会纳入赔偿计算。再者,建造时间有影响,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建造的,可能按合法建筑标准赔偿;违建但符合条件的,也可能获适当补偿。最后,当地征收补偿政策不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 为合理计算赔偿,当事人应提供建造成本的详细凭证;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准备好经营数据、搬迁计划等资料;明确厂房建造时间并准备相关证明;了解当地征收补偿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2026-02-04 23:58:49

林地补偿费用标准究竟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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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地规定 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所在地区关于林地补偿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的具体标准。 (二)配合评估工作 在征收部门组织评估机构对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准确信息。 (三)维护自身权益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6-02-04 23:37:16

征地果苗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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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2:07:18

我外嫁女迁回,队上征收了土地,我是否有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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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再帮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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