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者提出正式的离职申请并获批准之日起,即可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决定离开现有工作岗位之前,应提前三十天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而对于尚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则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将自动终止。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