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每次看到当事人急切地说“我认,我都认,只要能从轻”,我心里都五味杂陈。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恰恰是因为他们太“懂”了——他们懂自己在这个位置上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他们懂认了至少能换个体面,不认可能连这点体面都没有。这种“懂”,让人不是滋味。这
执业十余年,经手刑事案件无数,与同行合作亦非首次。近日一案,让我对律师间的工作边界问题有了更深的体悟,也觉得此事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值得记录。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是一起强奸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焦虑万分,这可以理解。但其聘请律师的过程颇为
拿到一份二审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多项侦查与审判环节的程序违法,二审裁判文书却将一连串程序问题笼统归为“程序瑕疵”,继而以未实质影响公正审判为由维持原判。作为代理律师,在完成全部个人信息脱敏处理之后,尝试将裁定书部分内容在
在刑事二审的司法实践中,有一类裁判说理常常令辩护人深感困惑:辩护人梳理出侦查阶段多项相互关联的程序违法,逐项列明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提交二审法院审查。但二审裁判文书笼统将全部问题打包定性为“程序瑕疵”,直接认定前述问题达不到“可能影响公正审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时常遇到一类令人深思的案件:辩护人能够梳理出侦查阶段的多项程序瑕疵,被告人亦自认蒙受冤屈,但二审终审依然维持有罪原判。笔者近期接触的一起案件便是如此。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案发场景是一家对外宣称仅提供陪看服务
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天然站在立场两端:检察官肩负追诉犯罪、维护公共法益的职责,律师受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者分工不同,却共同服务于司法公正这一最终目标。但实务中,检辩之间的信任关系极其脆弱——一次情绪化对抗、一次信息隐瞒、一次
长沙餐厅四岁男童奔跑中无意触碰他人,纠纷历经三次调解仍未平息,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这起事件引发广泛讨论的焦点,已不是肢体触碰本身的性质认定,而是矛盾持续升级背后所反映出的权利行使边界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尊重公民依法维权的权利是基本立场。但
近日浙江丽水便利店一起纠纷引发广泛讨论。事件经过并不复杂:深夜便利店,男子从女子身后经过,手部实际碰到的是女子背着的包,女子感知为遭遇摸臀猥亵,当场质问并要求道歉。男子迫于现场环境先行道歉。女子随后报警。起初柜台监控角度受限,无法判断肢体接
近日,一位曾在检察院共事多年的朋友向我提起一件事:他在与代理律师电话沟通时,发现对方开启了通话自动录音,内心本能地感到不适,认为此举带有防备甚至猜忌的意味。我坦诚告知他,我的手机同样长期开启这一功能。这并非针对检察官或法官,而是律师行业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