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是无法直接开始缴纳社会保障福利的。
然而,您仍然有可能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用,但这种情况下,您仅能选择缴纳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两种类型的福利。
值得探讨的是,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而非是永恒不变的权利。
若您成功寻觅到理想的新职并由新的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费用的缴纳,那么原有的失业救济金将会被中断发放。《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