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持有、使用假币罪
  • 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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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货币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并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持有、使用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单独构成犯罪,这说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将伪造货币者排除在外。在大多情况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者不单独成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但在个别情况又不能把他们排除,因此,确切的说,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主体。

    (二)主观要件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三)客体要件

    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四)客观要件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拥有,它表现为主体与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状态”。因此,只要伪造的货币为行为人所占有,即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使用”是指将假币取代真币在经济交易中运用,即用于流通,如正常的买卖活动,也有的用作赌资非法活动。同时,以持有、使用的假币达到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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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使用假币罪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误收假币数额较大的,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虽然误用假币的数额较小,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够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2、本罪与他罪的区别

    (1)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因为伪造货币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

    (2) 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

    (3) 对于盗窃、抢夺假币后而持有、使用的,应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专门以假币为对象进行盗窃、抢劫的恐怕并不多。通常是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或者把假币误认为是真币而进行盗窃、强多,并引发了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这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并且真货币数额较大、假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按盗窃、抢夺罪论处。反之,如果盗窃抢夺的假币数额较大。真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盗窃、抢夺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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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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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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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使用假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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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1:53:41

想了解,手术做错部位怎么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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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做错部位属于医疗过错。定责主要看医院有无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院有义务按诊疗规范操作,若因疏忽、违规等致手术部位错误,应担责。解决方案是先和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病历等证据去申请医疗鉴定,再依鉴定结果通过法律途径索赔,让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6-02-04 21:53:23

法律上对手术错误部位有什么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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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错误部位属医疗事故。判断标准主要看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否存在操作不当等。若术前未准确核对部位、术中失误等导致错误手术,就可能构成。解决方案是患者可与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病历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2026-02-03 22:08:19

美容店做了红血丝技术,做完之后,脸上出来些黄斑,比之前还红了,店主不管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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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叙述,此种情况下如果协商未果的,可以依法起诉处理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2026-02-03 21:40:06

重病医院不收该怎么办,想了解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医院不收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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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重病医院不收,可先保留相关证据,像病历、与医院沟通记录等。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诊,这可能违反《医师法》等规定。可找医院协商,让其说明不收治原因。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赔偿因延误治疗造成的损失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17:39:32

我是医生,对方原告,把所有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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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了解一下

2026-02-03 16:37:53

转医院,要自己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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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医院是否需要自己联系,取决于具体情况: 1.?若属于工伤、医保定点治疗等情形,部分地区或单位要求通过原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再由原医院协助联系接收医院(尤其是对口协作医院),以确保医保报销或待遇衔接; 2.?若为自行决定转院(如对治疗方案不满意),通常需要自己联系接收医院,确认对方接收条件(如床位、科室匹配等),再办理原医院的出院及转诊手续; 3.?紧急情况下,原医院会根据病情协助联系上级医院,但最终接收与否仍需双方医院沟通,个人也可同步自行联系备选医院。 建议先与原主治医生或医院转诊部门沟通,明确是否需要特定流程,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自行联系,避免影响治疗或报销。

2026-02-03 04:44:41

医院对手术风险有没有提前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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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提前告知你相关的风险,是医院没有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

2026-02-02 12:20:55

牙医把牙弄坏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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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牙医把牙弄坏了,首先要收集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接着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说明情况和诉求。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还不行的话,就去法院起诉,提交证据,由法院判决赔偿。要注意在合理时间内维权,别错过期限。

2026-02-02 07:34:11

三级医疗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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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对于此类事故,处罚分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方面。 (2)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节对医疗机构作出不同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3)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其执业证书。 (4)若该事故构成犯罪,会依照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医疗机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提醒:患者遭遇三级医疗事故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避免事故发生,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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