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薪资之争议,实属劳动纠纷范畴。
对于此类纠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劳动争议仲裁这一法定的诉讼前置程序进行解决,将仲裁时限设定为一年,且从实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
特别须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了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追索权益,或向相关机构寻求权利救济,或是得到对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的明确承诺等情形,则仲裁期限将会因此产生中断的效果,故应在此时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此外,如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导致不可抗力,这时需推迟仲裁申请至相应障碍消除为止;
而劳动关系本身所存在的意义在于维系报酬的正常发放,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可不受上述条款之约束。
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仲裁期限就应当从劳动关系结束的那一刻起,不得超过一年,请务必留意并及时采取行动。
面对此类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依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这一有效的法律工具,监察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管与检查,并有权要求其偿付欠发的所有薪资。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若仲裁结果有利,您便可依据该裁决书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
假如用人单位仍未能依法执行,您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劳动仲裁部门,他们都不能直接审理诉讼案件,而是要在经过仲裁程序之后才能接受到法院的受理。
所以,劳动者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