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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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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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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一、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

    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二、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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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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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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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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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2-04 17:45:29

出现医疗事故该找哪个部门

商洛法务

商洛法务 最近回复:

要是遇到了医疗事故,那就可以去找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像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鉴定之类的工作,都是他们在做。要是想处理医疗事故,具体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处理申请。要是对卫生行政部门给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患者也可以和医疗机构一起商量着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相关事情。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得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途径,来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4 08:39:53

车祸医疗费用怎么理赔给伤者

荆门法务

荆门法务 最近回复:

车祸的医疗费用理赔给伤者一般要经过这些步骤。一开始,伤者得赶紧去看病,并且把所有跟医疗费用有关的凭证都好好保存起来,像发票、病历之类的。肇事方或者他们的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应该主动参与进来,去了解伤者的治疗状况。伤者可以跟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商量赔偿的事儿,得把赔偿的范围说清楚,包含已经花掉的医疗费用以及以后可能还会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是商量不伤者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在诉讼的时候,伤者得拿出足够的医疗费用凭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是以实际的医疗费用为依据的,不过可能会有一些赔偿的限额和免赔额等规定。

2025-02-04 07:25:41

医疗纠纷调解解决后还能起诉刑事责任吗

惠州法务

惠州法务 最近回复:

通常来讲,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处理完后,如果没有刑事犯罪的情况,一般就不会再去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要是在调解的时候发现了有医疗事故罪之类涉及刑事责任的线索,并且也符合立案标准,那司法机关还是有可能开始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是调解协议里清楚地写着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内容,而且这个约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通常就得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但是,如果之后又有新的证据显示存在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并且这个行为没被之前的调解涵盖到,那还是有可能引发刑事责任的追究的。总之,到底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025-02-04 05:59:02

私立妇科医院被骗怎么退费

重庆法务

重庆法务 最近回复:

要是在私立妇科医院碰到被骗然后要求退费的情况,首先可以跟医院去商量商量,得清楚地跟他们讲他们有欺诈行为,让他们把已经付的钱退回来。一定要把那些相关的医疗单据、合同之类的证据保管这可是主张能退费的关键依据。要是商量不就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去投诉,他们有责任去监管和处理私立医院的行为。也能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借助他们调解的力量,让医院把钱退回来。要是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者情况挺复杂的话,还可以考虑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就像去法院起诉一样,让医院把骗走的钱还给并且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得赶紧采取行动,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2025-02-02 14:04:19

你好,在农村撞死一个七十多岁老奶奶,车子没买保险,已经赔偿了46万包括医药费,对方还要21万,没有钱了,一直协商不好,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话会判赔偿多少钱

天津东方(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这里是天津东方(岳阳)律师事务所。理论上可能无需再支付额外赔偿,但若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事故情节等因素判定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 50000 元左右甚至更高,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2025-02-02 05:20:03

交通事故人伤治疗期有时间期限吗

湘潭法务

湘潭法务 最近回复: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伤治疗期,通常是没有一个固定得不能变的时间期限。从法律层面来讲,治疗得依据伤者实际的受伤情况来决定,得按照医学上认可的那种合理的治疗时间来算。这里面一般涵盖了门诊治疗所花的时间啦,还有住院治疗的时间,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时间等等。要是伤者的伤比较轻微,也许经过一段时间的门诊治疗就能好啦,那这个时间就不会太长;要是伤得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话,住院的时间就得看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恢复的状况啦;而对于那些需要进行长期康复治疗的伤,治疗期就可能会持续好长一段时间,甚至有可能会贯穿整个伤残鉴定的过程。总而言之,治疗期是根据伤者具体的受伤情况来确定的,可没有统一的、固定不变的期限。在实际的情况中,通常都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根据伤者的实际状况去判断和确定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来治疗。

2025-02-02 01:06:47

十几年前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海口法务

海口法务 最近回复:

十几年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途径。一开始,人们可以向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递交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精心组织专家鉴定组来开展鉴定工作。这些专家鉴定组会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像是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还有各个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等,运用医学科学的原理和专业的知识,十分独立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确定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具体等级等情况。在整个鉴定的过程中,必须要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等一系列的证据。这里要特别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是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程序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流程来进行操作。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进行鉴定等相关事宜。

2025-01-31 15:20:38

我爱人做胃底静脉栓塞术后死亡!死亡证明写的是脓毒性休克!我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及延误治疗!

李圣律师

李圣律师 最近回复:

您可以把病历资料封存后我们看一下病历资料,再确定医院的过错

2025-01-31 14:42:32

公司倒闭后,职工的医保该如何处理?

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最近回复:

单位注销后,可以由员工自行继续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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