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这一期限是从当事人知晓或是应该了解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
这一年期时效是以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那一刻开始算起的。
此前提到的仲裁时效规定,将因为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等情况下产生中断效果。
假如中断发生之后,仲裁时效期间将会从那时重新计算。
若因无法抗拒的力量或存在其他合法理由,致使当事人无法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起仲裁申请,此时仲裁时效会暂时中止。
然而,当导致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将会继续进行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了争议,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若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